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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市监食检发〔2026〕3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35批次样品,检出44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

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部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萧山金手指婴幼儿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月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小分子肽饮,其中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澳洲蓝胖子贸易商(经营者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瑜迪百货商行)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澳大利亚澳佩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沃尔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脱脂高钙牛乳营养粉,其中维生素C、钙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山东沃尔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经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过脱脂高钙牛乳营养粉,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包装与企业现有产品不一致。

(三)大璞食品保健专营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大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数字星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孕妇乳母益生菌,其中维生素A、叶酸、维生素B12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爱之宝母婴生活馆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奥拉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健贝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D3钙特殊膳食营养液,其中维生素D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元气码头营养膳食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乳牛贝斯乳业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乳牛贝斯乳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领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锌镁肌酸粉,其中钠、锌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特此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3日

信息来源: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6/art_98bfbb529066447db26c1107351acf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