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期药品质量安全的公告
公告〔2021〕11号
2020年,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北京市2020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药品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信息来源: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chj/ypdfgg/bjss/20210210020125986.html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1979号